资金存管门槛曝光 P2P生死线在这里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这个规则如果强制落地的话,会是历史的倒退。”他,大声疾呼!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近日,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对开展资金存管业务银行和网贷平台提出资质的要求。其中对于资金存管的委托人———P2P平台,意见稿提出了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五项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个要求门槛较高。

早在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作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属于经营性电信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不仅需要备案,也需要有ICP证。

然而,在60家样本中,仅有17家拥有ICP证,占比28%,业内多数平台并未取得ICP证。以上的现象不局限于上述的60家样本中,在全国几千家平台中比比皆是,此前有报道称,在2000多家平台中,有ICP经营许可证仅为5.73%。

这意味着,多数平台因没有ICP经营许可证,而无法获得在资金存管业务中获得资质。

即使那些最终获得银行存管的平台,其面临的考验也不容乐观。根据意见稿,要求披露的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这意味着那些不良率较高的平台,一旦数据公开之后,因为核心数据掌握在银行手中而无法进行粉饰,将对资金端带来极大考验,如果不能留住投资人,平台或将因此而退出。

对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各家P2P平台大佬是这么看待的:

小牛金服执行总裁刘金科表示,按照征求意见稿,银行未来将有利于掌握网贷行业资金平台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也有利于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资金存管一旦落地,行业将迎来一次大规模的退出潮。按照里面的相关规定,也是间接提高了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门槛。

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指出,1、银行存管将加大推进力度,解除银行因为网贷行业无法可依、担心被投资人要兜底的顾虑。2、第三方支付要退出网贷支付的市场,此前讨论的联合存管的折中路线,一样不可能推行。3、监管要求加码,平台成本增加,加大了平台的负担,同时也加速小平台的洗牌。4、由于之前的监管意见稿保留了18个月的整顿期,上线银行存管正常来讲也会保留整顿期,以便于银行系统开发和平台与之的对接。5、银行存管将从目前的小行主导,变成多个银行进入。6、对银行存管系统做了要求,银行除了收取手续费,还要求不能捆绑销售,有利于规范银行,提供更好的存管服务。

万家兄弟董事长董博淳指出, 1、政府规定网贷资金只能银行存管,带有一定专营性,有点担心是,银行设置过高门槛和较高的费率。建议政府应配套规定网贷资金银行存管的基本条件及费率指导价格。2、既然政府指定由银行存管,应带有一定政府服务职能,对银行的服务质量应有基本规定,虽然通过银行间的竞争,有一定市场性。3、银行存管技术开发,与网贷的磨合需要较长时间。

一家不愿具名的平台总经理表示1,首先从监管主体来说,这个指引规则的主体是不明确的。现在各地网贷机构都是金融办来监管,而这个意见稿却由银监会发布,那么首先这个逻辑规则是不太明确的,或者说跟目前实际做法是不一致的。2,意见稿提到说不能用第三方支付来开户结算等,第三方支付是央行发的牌照 由央行监管,这样一来监管主体还是不明确的,甚至没考虑到监管的协同效应。并且之前用第三方支付的话用户的体验是很流畅的。3,指引稿对委托人也就是网贷平台要获得电信营业许可 ICP 这个证是电信部门、金融办、银监局三个主体协同的。如果落地的话最起码应该牵头成立一个跨部门的有效机制或联合小组否则规则是很难落地的。同时银监会的意图很明显,通过各个银行的职能来过滤掉那些不合规的网贷平台,这是一个很聪明的做法,让银行来把控行业的走向。网贷本身就是创新金融 如果把命运嫁接到传统金融手里 未来发展可想而知,这个规则如果强制落地的话,会是历史的倒退

中业兴融总裁章强表示,本次银监会出台的《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行业合规发展方向,各平台需加快内修的脚步。同时,《指引》看似无情却有情。该《指引》无论是对平台还是银行均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为双方公平公正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尤其在第二一条中指出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存管人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该条是监管层对于网贷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的肯定。此外,我们也希望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明确准入条件,由点形成面的监管模式,清理各平台在合规道路上的盲点。

PPmoney董事长陈宝国认为:

资金存管是网贷行业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也一直是影响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合作的关键领域,对投资者信心、网贷合规发展、金融体系创新改革都有重大意义。从本次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来看,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一,信息披露仍是关键。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必须在官方指定的网站公开披露包括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数据。

这与近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两份有关信息披露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以及信用信息共享标准,乃至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上线“明镜”系统,在信息披露上的管理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尤其是逾期率、不良率两项指标,直指网贷平台的风控水平与资产质量,一旦按照监管要求公开披露,将在业内产生进一步的优胜劣汰,逾期率、不良率高企的中小平台,将在获客方面面临巨大挑战,乃至被淘汰出局,而逾期率、不良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的平台,将进一步获得市场认可

二,征求意见稿规定,网贷平台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方可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包括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这是去年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所提出来的监管要求,但目前该办法正式意见稿仍未出台,网贷平台也无法可依。同时,要求网贷平台具备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也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据我们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90%以上的平台并未获得这些许可证,仅仅拥有一个ICP备案证明。但ICP备案并不等于ICP证乃至EDI证。

不过,PPmoney万惠目前已经获得了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两个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EDI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双证齐全平台。

三,银行免责范围加大,考验网贷平台自身实力。征求意见稿提出:存管银行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网贷平台)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此前,诸多银行在推进资金存管业务时,总顾虑介入平台的合规性、项目真实性、经营合法性,不愿意为网贷平台提供担保或背书。这一规定可谓大大打消了银行的这些顾虑,有望大力增强银行推进存管业务的积极性。同时,这也给投资者和网贷平台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加强自身金融知识和投资素养,自主甄别平台,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银行存管只是解决了资金流向问题,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但并不表示平台项目的真实性有保证;而网贷平台,则必须加强内功修炼,增强自身品牌影响力与风控水平,依靠自身实力提升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征求意见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银行与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合作的现有模式主要有,银行直连、直接存管和联合存管。这一规定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联合存管”模式将遭禁止。

目前,PPmoney正在探索既符合市场需要,又符合监管要求的存管模式,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待相关细节都敲定之后,我们将向社会公布。

人人聚财创始人兼CEO许建文:

消息中透露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整体来说比较严格。根据意见稿,开户不能委托P2P平台和第三方机构。也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必须完全由自己操作,发出相应指令,才能实现交易。而现实中,众多平台的贷款客户通过线下获取,这些客户中有一部分尚未培养起智能手机与互联网的使用习惯。《意见稿》实施,会一定程度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降低运营效率,也有可能会削减这部分用户的融资体验。

关于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不受认可这条政策,P2P平台的影响并不大,受影响的主要是银行。目前部分银行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在支付管控、资金流转与支付结算上,银行没有完善体系,经验没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强,人才配套跟不上。考虑成本、效率、体制诸多因素,银行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可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更好地服务P2P平台。《意见稿》若落地实施,现有联合存管模式必须改造,银行需配备自己的线上支付系统,这就需要比较大的投入,涉及人才的补充、软件系统开发等等。一些银行可能会权衡利弊,降低存管业务展开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介入P2P存管业务。如果此政策导致众多银行不愿意展开P2P存管业务,与监管层的监管初心不相符,届时,监管层也可能根据情况重新调整政策。

对P2P平台来说,只要自己做得比较规范化,满足《意见稿》要求就没有多大问题,只是在一段时间内,部分客户对于P2P平台的体验会降低。对人人聚财来说,银行存管事宜正在积极对接和推荐。我们一直坚持合规化与透明化思路,拥抱监管。公司一定会配合监管层,及相关存管银行,达到相应标准。

博金贷副总经理钟骏:

P2P行业一直以来都在讨论会监管层是否给予颁发牌照来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监管层对P2P行业的态度则是规范整改。从监管层多次下发的规范条例中都提及到P2P平台必须要对接资金存管。就最近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部门对于网贷行业整体的监管,首先是给出一个银行存管的门槛,在通过银行存管后所需要披露的各项信息数据来掌握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达到对平台的有效监管。银行存管对于以后的网贷平台来说就相当于一块合法经营的牌照了。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网贷平台是否可以接银行存管的六项要求也是较高的门槛,目前为止获得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而据我所知也就我们博金贷一家。如此门槛对于整个行业目前的现状,或许会加快整个行业的整改过程,让更规范透明的网贷行业尽早到来,对整个行业都是利好消息。

合拍在线董事长王实:

1、这个意见稿还是往前进了一大步,银行可以据此较为放心的开展存管业务了,存管必然带来一定程度的监管,通过用信息透明的方式来推进这些是目前环境下较为现实和可行的方案;2、ICP证是一个命门,银行方把这个皮球踢到了信息主管部门,这个也是对的,这个也应该是存管的前置条件,这个都不满足怎么做存管?现在就需要在金融办的领导下,与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相关规则,作为所有网贷机构入门的第一道基础门槛,尽快予以推进;3、这个方案开了一个好头,就是各部门都应该制定自己的监管细则,说千遍不如干一遍,努力一步步推进下去,各网贷机构也应该主动落实积极落实监管,也是早做早好。

民贷天下CEO陈挺:

实际上,一直以来银行与网贷平台在资金存管方面的态度是有些差异的。出于合规性等考虑,各网贷平台希望获得存管,但银行由于自身利益和风险考虑,态度却很暧昧。这次征求意见稿,其实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机会。意见稿多个条例对P2P平台或者银行都大幅提高了存管门槛,其中第十一条(八)更是对目前部分平台使用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存管模式直接构成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存管的门槛提高,大批P2P平台或因此受到生存挑战,网贷行业的新一轮洗牌期或将到来。当然,对合规、健康的P2P平台而言未必不是件好事,可以在这一轮淘汰赛中建立优势。

钱罐子:

此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导(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关于第三方联合存管模式的争议最大。网贷平台现在的合规性问题主要就在于资金存管,若按照此次指导意见,往后银行存管可能更加难以接入,又不准第三方联合存管,网贷存管或许将面临一个真空期。

另一方面,银行的相关政策势必会调整,银行对于接入网贷资金存管的问题,将变得持续观望,积极性降低。与此同时,各个平台其实不必惊慌,只要做好自身的合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达到监管要求,就不会存在太大问题。

对钱罐子来说,银行存管事宜一直在持续洽谈与对接,钱罐子也一直坚持更透明更开放的态度,紧跟监管脚步,脚踏实地维护客户利益,保持健康稳健发展。  

财加集团总经理王林胜:

监管的明确是我们非常期待的事情,因为监管细则的不清晰,有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走了弯路。现在,明确下来的至少有两点,一是要求银行设立具体对接部门,这就改变了以前托管的推进只有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头热的弊端;第二,这次明确了银行资金存管的方向,交易资金必须存在银行并且以托管的模式接受银行的管理。这样,各平台就明确了对接方向,当然,银行的配合程度最终决定了对接的顺利性。这个规定的出台,对于推动互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又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