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时代|乔发
近日,财时代独家获悉,有关监管部门草拟了《金融广告正负面清单(暂行)》。不过,本清单目前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该清单已发给相关企业,要求他们对清单内容进行意见反馈。
财时代拿到的《金融广告正负面清单》列明16项禁止发布事项,包括:
1、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备案的禁止发布:
(1)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的;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等名义公开发布股权融资广告的;
(3)金融广告与所获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2、未合理提示或警示的禁止发布: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3、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的禁止发布: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或者代为承担损失的。
4、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的禁止发布:
(1)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如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等模糊性或使用“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极限性词汇的;
(2)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的。
5、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推荐、证明的禁止发布:
(1)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认证等形式营销推荐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2)利用受益者(个人)名义,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多种形式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做营销推荐的。
6、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的禁止发布:
(1)夸大金融产品收益、隐瞒风险、欺骗金融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
(2)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营销内容使金融消费者误信能保证本金安全或者保证收益的;
(3)利用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使金融消费者误信金融监管部门对该金融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的。
7、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禁止发布。
8、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禁止发布。
9、宣传提供突破性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的禁止发布: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如宣传的金融贷款产品用途属于购房的“首付款”或其他变相购房首付款服务内容。
10、含有宣传股票配资、期货配资、场外配资、借钱炒股、众筹炒股等宣传证券期货场外配资的禁止发布。
11、私募产品等非公开性质金融产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广告宣传。
12、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去商业银行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的禁止发布。
13、损害其他同业信誉的禁止发布。
14、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金融理财广告发布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金融理财广告。
15、冒用、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册商标、字号、宣传册页的禁止发布。
16、非持牌金融机构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禁止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银行”、“信托”、“资产管理”、“理财”、“金融租赁”、“委托贷款”、“委托存款”、“证券”、“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贷款公司”、“网贷”、“网络借贷”、“P2P”、“消费信贷”、“股权众筹”、“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支付”等。
财时代拿到的《金融广告正负面清单》还列明8项正面清单,包括:
1、金融广告应取得相应的金融服务业务许可资质或备案文件:金融广告主,应严格按照自身的业务范围,取得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业务资质或备案文件,或者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发放的金融业务资质。
2、金融广告发布者应查验金融业务资质证明文件:金融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金融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3、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制止利用其发布平台发布违法金融广告的情况。
4、金融广告内容须与广告主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金融广告应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金融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金融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3)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须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
6、金融广告须提示或警示风险以及风险责任:
(1)金融类广告须对金融产品或所提供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应至少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
(2)保本基金广告须充分揭示风险,明确告知在极端情况下仍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在保本期间开发申购的,须特别说明开放申购期间投资者的申购金额是否保本。
7、广告主须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确保广告内容与广告受众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祥适应。
8、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广告须与产品类型相对应,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广告须明确提示只能保证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广告须明确只能保证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投资、理财类金融产品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者收益区间的,须显著提示“测算依据和方式见销售文件,测算收益和年化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或类似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