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解读广东P2P实施细则

意见领袖 天发 浏览 评论

新金融总裁圈|吴侨发

2月13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网贷监管细则征求稿。

PPmoney理财CEO胡新:

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非常接地气,体现了穿透式管理一贯思路,对整个行业规范化发展来说是重大利好。目前多数网贷机构强调互联网运营,以电商方式推动平台发展。本细则重点强调金融因素重要性,要求重视金融风险,往专业化方向发展,比如平台金融人才比例相应上升等。

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必须及时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所撮合借贷项目等经营管理信息,要求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众披露各类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财报等报告,将自身的运营信息透明展示。

强化投资者教育。网贷平台在经营中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向投资人提示投资风险,不得隐藏投资风险信息,尤其要以醒目方式向投资人提示网络借贷风险、禁止性行为,尤其是风险自担原则。

对平台属地化管理要求提高。《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也就是说,注册地在外省的机构不得将办公场所设立在广东省内,但其子公司可以设立在广东省,且必须接受广东省相关细则监管。

资质认定更为严格。《征求意见稿》对网贷信息中介机构资质认定提出实质性要求,顺序是:先备案,备案成功才能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拥有该资质才能开展业务,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人人聚财创始人&CEO许建文: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是对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实施的一个本地化指引。该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广东省多元化监管的主体以及监管主体的管理职责、规定了网贷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条件等,有助于广东省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的建立以及《暂行办法》的区域性推动与落地,有利于促进广东省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使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得以改善。

​从具体内容上看,该细则虽未对借款限额、银行存管、债权转让等问题进行说明,但并不表示广东省相关网贷机构不需要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细则是基于去年8月份公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而发布的,相关核心原则与要义是从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

此外,广东省作为全国网贷机构的大省,除省会广州以外,东莞等众多地级市也是网贷机构的集中地,此次细则在省级部门职责之外,特别提出了分级管理这样的一个二级管理措施,有助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的网贷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的开展。

作为全国网贷机构的大省,广东省率先发布监管细则征求稿,将为其他省份监管细则的发布提供有益借鉴。人人聚财作为广东省网贷机构的一份子,将积极配合此细则的发布,进一步关注细则的落地。

广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壹宝贷总经理罗浩杰:

《征求意见稿》提出,“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我认为这是监管层在有意推动网贷平台纳入包括央行征信在内的征信服务机构系统,加强网贷机构和这些征信服务机构的合作。《征求意见稿》提到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指的就是央行征信中心。

另外,相比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所增减。我的理解是,鉴于《征求意见稿》是基于上位《暂行办法》所制定,因此《征求意见稿》对于《暂行办法》已经明确的一些内容不做更细致的提及,并不影响《暂行办法》的实施。

从《征求意见稿》可见,其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参与机构的权责,以及部分实施的要求。除了未提及银行存管,事实上,《征求意见稿》在网贷平台备案、合格投资人评级标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都有所提及,但就未有明确的细则和实施意见,料后续应该配套相应的文件。

除了要求加强监管层的监管力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网贷行业的自律组织——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按照行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自律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指导。《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的一个细节是公司治理,对网贷平台增强实力、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出了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