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侵权文章 自媒体在广州日报刊登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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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最新一期的广州日报刊登了一则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的“道歉声明”,声明由北京阳春子路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就其微信公众号“大唐雷音寺”(已被注销)发表的《谁能拯救名创优品?》一文中部分失实内容,向名创优品道歉。据悉,该网络侵权纠纷案发生于2019年4月,至今已一年多的时间,经法院最终判决为名创优品胜诉!

广州日报上刊登的“道歉声明”,详细内容如下:

道歉声明

关于名创优品(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名创优品)诉北京阳春子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认定本公司发表的文章侵犯了名创优品的名誉权。

鉴于本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微信公众号“大唐雷音寺”发表的《谁能拯救名创优品》一文中,有关“名创优品”2018年业绩下滑、2014-2016年店铺关闭数据等内容失实,对名创优品造成不良影响,为消除影响,本公司特向名创优品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对看过此文的读者深表歉意!

特此声明道歉。

北京阳春子路科技有限公司

侵权自媒体在广州日报刊登道歉声明(截图)

网上发布侵权文章 自媒体被判道歉并赔3万

因认为北京阳春子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微信公众号“大唐雷音寺”,发布《谁能拯救名创优品?》一文,且大量内容及言论没有事实依据,侵犯了名创优品的名誉权,名创优品将北京阳春子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终审),法院判决阳春子路公司在广州日报上发表致歉声明,向名创优品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名创优品公司相关经济损失3万元。

名誉遭侵权 名创优品向法院提起诉讼

名创优品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2019年4月19日,阳春子路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通过旗下微信公众号“大唐雷音寺”发布《谁能拯救名创优品?》侵权文章,文中诸多内容失实,且在多家影响力巨大的平台上发布涉案文章,对名创优品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名创优品因此起诉到法院,一审起诉中要求阳春子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名创优品公司名誉权的行为,包括删除“大唐雷音寺”发布的侵权文章,且不得再在任何媒体、网络平台上发布;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以及《广州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道歉声明,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向名创优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20万元,以及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不服,二审上诉

北京阳春子路科技有限公司在二审上诉称,其发布的文章离提及的相关数据真实可靠,内容描述也有事实证明,且是在新闻媒体的言论范围内进行发表,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没有侵犯名创优品的名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阳春子路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明显赔偿额过高,负担过重,与侵权情节、主观过错和损失不相适应。还表示法律应对新闻评论适度宽容,慎重认定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阳春子路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大唐雷音寺”,发布涉案文章,针对名创优品业绩下滑、店铺关闭等描述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诽谤依据充分,且涉案微信公众号具有一定的社会关注度,其内容和观点通过自媒体平台的转发和留言功能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对名创优品公司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令阳春子路公司在广州日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名创优品公司相关经济损失3万元,认定合理。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驳回阳春子路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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